蓄電池一般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體電池,通常是串聯連接在一起而組成,有時一個單體電池也可以組成一個蓄電池。
哈爾濱蓄電池運用時長,取決于以下幾個要素:
1、直流體系監督規模在運轉中,值班員應首要監督蓄電池組的端電壓值,浮充電流值,每只蓄電池的電壓值、蓄電池組及直流母線的對地電阻和絕緣狀況。
2、易事特蓄電池的充放電蓄電池一般應在5℃~35℃規模內進行充電,低于5℃或高于35℃都會下降壽數,充電的設定電壓應在指定規模內,如超出指定規模將形成蓄電池損壞、容量下降、壽數縮短。
(1)初充電:蓄電池在裝置或大修后的首次充電,稱為初充電。初充電是否杰出,將嚴重影響蓄電池的壽數。這個過程一般由生產廠家在出廠前完成。
(2)浮充充電:為了確保直流電源不間斷,延伸蓄電池的運用壽數,一般都選用充電電源與蓄電池組并聯的浮充供電辦法。
(3)均衡充電:在正常運轉狀況下的電池組,一般不需要均衡充電。但如果發現電池組中單體電池之間電壓不均衡時,則應對電池組進行均衡充電。
(4)彌彌補電:電池在寄存、運輸、裝置過程中,會因自放電而失掉部分容量。因而,在裝置后投入運用前,應根據電池的開路電壓判別電池的剩余容量,然后選用不同的辦法對蓄電池進行彌彌補電。對備用放置的蓄電池,每3個月應進行一次彌彌補電。
3、運用與保護
(1)蓄電池每年應以實踐負荷做一次放電應堅持電流安穩,放出額外容量的30%左右(以0.1C放電3小時),放電每小時應測一次單體電池及電池組電壓、放電電流、溫度等,放電后應進行均衡充電然后轉浮充進行。
(2)每月應測一次電池單體電壓及終端電壓,查看外觀有無反常變形和發熱,并堅持完好運轉記載。
(3)每年應查看一次銜接導線是否結實,是否有腐蝕、松動應擰緊至規定扭距,腐蝕應及時替換;
(4)不要獨自增加或削減電池組中幾個單體電池的負荷,這將形成單體電池容量的不平衡和充電的不均一性,下降電池的運用壽數。